王羲之的兰亭序只是一篇好字,不能算是

许多人估计看了标题,就按捺不住愤怒了。

“什么?兰亭序不算书法!”

是的,《兰亭序》不是书法。

不管你承不承认,事实便是如此。

首先,如果王羲之自己献身,他都不会认为那是书法。

因为那个时候,并没有现在的所谓书法的概念。

王羲之只所以写了《兰亭序》,记住,他写的是文章,而非在创作书法。

正如,我们现在拿起笔写一封信、一篇草稿一样。

正如,当你问起王羲之:你那写的什么?

《兰亭序》啊!

那它算是什么?

一篇描述兰亭众好友欢聚唱和的一篇文章!

真的只是一篇文章?

是的!

即便你再追问一千遍一万遍,王羲之也会这么回答你。

即便你再暗示,王羲之也永远不会说出那两个字:书法。

于是,你便会说,即便王羲之不说那是书法,它也是。

因为字写得好看,便是书法!

你说的虽然有道理,但太过片面。

字好看就真的属于书法?

当然不是!

这样认知书法,太过于草率。

真正准确的书法定义应该是:以字为元素的艺术性创作。

对于窄义的书法来说,其实就是基于中国文字元素的艺术性创作。

其中两个必要的条件:

一是必须创作的元素必是文字,否则那就是画画了。

二是必须是带有主观的艺术性创作的特点。

王羲之的《兰亭序》附和第一点,但不符合第二点。

所以,请原谅,我不认为它是书法,它只是字,也只能是字。

所以我把《兰亭序》三个字加了书名号,就充分地告诉大家,这只是一篇用文字记录下来的文章,而且字写得相当好。

其实,书法必除了基于文字的艺术再创作以外。

我们还必须了解一件艺术作品的构成条件。

它必须基于艺术创作的要求进行布局。

它必须具备艺术作品的相关结构要素。

如果脱离了这些,我们就模糊了艺术与日常的界限。

当然,这儿说的是窄义的艺术,广义上的艺术是无所不包的。

正如一个搞植物研究的,在笔记本上画下叶子,我们不能因为他画得好看,而说,那是一副优秀的画作。

正如一个普通人穿了件好看的衣服,我们不能说她是个模特,她只是看起来象模特一样,或者比模特穿的衣服更好看而已。

所以,回规到平常心,抛开无谓的崇拜。

我们应该把王羲之的《兰亭序》首先当成一篇还不错的文章。

然后,顺理夸上一句:

这字写得也不错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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